望城融媒6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曾晶晶)借贷本是民事责任,长沙一男子名下有宝马汽车,却百般躲赖还款义务,最终将承担刑事责任。6月9日,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彭某将被告人张某起诉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法院判决张某向彭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73.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彭某向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望城区人民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张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未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归还欠款。
经调查,法院发现张某名下有一台宝马牌小型汽车,遂于2021年7月向张某送达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但张某并未将指定的小汽车相应所有权证照、登记证书、附属权利凭证等交付至法院。
2021年8月,法院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张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名单。同年9月,法院以拒绝报告财产为由对张某罚款2000元。
为督促张某尽早还款,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张某称其名下的宝马汽车价值40万元,要自行处置后还款给申请执行人或者直接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该方案并要求其将车辆交付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9月6日,法院再次责令张某将上述车辆交法院处置,但张某仍未有动静。
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张某毫无还款意愿,不仅拒接执行法官电话,还玩起了“躲猫猫”。
为破解执行困境,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望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9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公安机关将其名下的宝马汽车予以扣押并移交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拍卖车辆后,资金尚不足以抵债,张某表示愿意以现金方式补足剩余欠款。几天后,张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及已履行支付和解协议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一些被执行人却因为缺乏法律常识与对法律的敬畏,挖空心思企图让这最后“一公里”无限延长。他们有房、有车、有资产,明明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最终很可能让自己领了牢房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申报财产、接受讯问、处置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诚实守信公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普法小贴士:
一、触犯拒执罪的主体:
1.被执行人;
2.提供执行担保的人;
3.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
二、拒执罪常见的犯罪情形: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3.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三、常见的拒执罪追责途径:
1.执行法院发现拒执罪的犯罪线索后,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执行法院未对拒执罪进行移送,申请执行人可自行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3.执行法院未移送,或法院移送、申请执行人自行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四、触犯拒执罪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望城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斌
编辑:陈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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